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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

治理車輛超限是一項長期、繁重、複雜的任務。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

  【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1】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和《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卡等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

(二)貨車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裝置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2016年8月18日開始至2017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為專項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整治階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於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件),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託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解除安裝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三)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裝置,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訊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載入。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資訊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資訊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五)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並實行檢測資料和收費站入口髮卡系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爭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裝置,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六)嚴查衝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裝置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臺賬。在此基礎上,要會同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裝置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迅速成立由有關負責同志牽頭,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警種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已經開展整治的地區,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根據本方案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繼續鞏固並不斷擴大整治成果。

(二)嚴格規範執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範執法程式,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解除安裝、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踐情況,進一步深化兩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著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要利用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貨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關注本地區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並將有關情況抄報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專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資訊報送工作,並於每月5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地務必於2017年9月10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總結。

  【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2】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安全,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同意,現將《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卡等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

(二)貨車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裝置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2016年8月18日開始至2017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為專項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整治階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於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件),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託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解除安裝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三)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裝置,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訊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載入。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資訊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資訊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五)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並實行檢測資料和收費站入口髮卡系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爭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裝置,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六)嚴查衝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裝置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臺賬。在此基礎上,要會同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裝置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迅速成立由有關負責同志牽頭,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警種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已經開展整治的地區,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根據本方案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繼續鞏固並不斷擴大整治成果。

(二)嚴格規範執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範執法程式,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解除安裝、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踐情況,進一步深化兩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著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要利用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貨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關注本地區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並將有關情況抄報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專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資訊報送工作,並於每月5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地務必於2017年9月10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