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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運輸局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

進一步加強公路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安全。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省交通運輸局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

  【省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推進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工作,切實保護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辦公路〔2016〕10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五部局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路警聯動工作機制,保持路面高壓態勢,確保治超工作縱深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聯勤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卡等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三、整治內容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

(二)貨車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聚眾鬧事、損壞相關設施裝置等違法行為。

(三)車輛繞行、二次裝載、駁載等違法行為。

  四、整治步驟及措施

專項行動從2016年8月19日起到2017年8月31日,分三個階段。

(一)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9月2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

1.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和引導。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新時期全國開展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通過對典型事故案例通報,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貨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2.做好整治前的準備工作。

(1)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沙石料場、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二次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對二次排查公佈貨運源頭企業完成稱重、監控聯網裝置的安裝工作。

(2)各級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公路計量裝置檢定工作,調整現有稱重裝置引數符合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會同公安部門制定路警聯動工作機制、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為重點整治階段。

1.加強路面治超執法力度。

(1)路警聯合執法站點。G109、315、214、227線:平安東村、湟源日月、共和倒淌河、海晏(上、下行)、海西茫崖、天峻、共和次汗素、門源青石嘴治超站。

S101、103、202、203、303線:貴德、互助柏門峽、平安窯房、化隆昂思多、同仁隆務峽、格爾木西出口治超站。

(2)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2016年9月2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公路貨運車輛是否超限超載,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件),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應以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認定。

(3)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路政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託治超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路政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路政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路政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解除安裝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時,應以統一的超限超載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2.強化貨物源頭監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政管理機構,要採取對貨運源頭企業派駐、巡查、視訊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嚴格落實源頭企業安全生產和治超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認真履行治超義務,嚴把“進廠、裝載、過磅、驗票”四個環節,確保出場車輛無超限行為;對放行超限超載車輛的運輸企業堅決予以嚴懲。2016年底前,會同市場監管、國土、安監部門完成對公路沿線違法從事經營煤炭、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排查和清理取締工作,杜絕貨車中途載入。

3.嚴格實施“一超四罰”。

各地路政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資訊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資訊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4.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關於印發青海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載車輛勸返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交辦〔2015〕51號)精神,進一步強化馬場垣、民和、樂都、大水橋、窯房、阿岱、牙什尕、大通主線、黎明、德都路、魚水河、魚卡匝道勸返工作,始終保持嚴管的態勢,鞏固成果,防止反彈。按照治超工作要求,對在建或已建的高速公路勸返站制定執行工作方案,同步開展運營勸返工作。對已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開展非現場執法管理,逐步完善治超站、勸返站、高速公路入口檢測裝置,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5.加強公路非現場執法管理。

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託西寧地區及其周邊高速公路出入口先進技術裝備和手段,加強對通行高速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證據的採集,整合公安交警、交通運政、路政部門的執法資源,進一步完善非現場執法監控平臺,建立健全各項相關工作制度,按照“部門聯動、科技支撐、資源共享、長效治理”的工作機制,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向社會公示並依法進行罰款、記分。

6.完善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設施。

農村公路堅持“以縣為主、鄉(鎮)村配合、依法管理、保障暢通”的原則。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原有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再排查,在繞道嚴重路線選好關口,設定公路限寬限高保護設施,遏制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通行,協商本級人民政府設立公共服務崗位,聘請專職路產管理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強化農村公路限寬限高設施的保護管理。同時加大流動稽查,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加強對短途超限超載的查處力度,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採取駁載或引到就近治超站消除違法狀態。

7、開展區域聯動、部門聯動治超工作,按照六省區域聯動治超工作的要求,針對轄區超限超載車輛執行情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積極向當地政府彙報,由當地治超辦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在相鄰省區、轄區主要節點開展聯合聯動治超,認真落實治超資訊抄告工作,將違法行為及時抄告相關省區和部門,有效遏制跨省區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

8、嚴查衝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駁載、繞行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臺賬。在此基礎上,要會同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裝置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地於2017年9月5日前分別向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報送工作總結,同時上報省治超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迅速成立由主管領導牽頭,路政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確定整治工作人員、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嚴格規範執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範執法程式,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解除安裝、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踐情況,進一步深化兩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著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強化協調溝通,保障治超經費。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積極協調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健全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

(五)深入調查研究,保障資訊暢通。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密切關注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存在問題和矛盾,對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並將有關情況抄報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公安廳。專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資訊報送工作,並於每月3日前分別向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治超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