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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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上經( 噬嗑)大綱

21. 噬嗑(卦二十一)

《周易》上經( 噬嗑)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