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當前位置 /首頁/作文大全/散文/列表

選擇權是誰的

選擇權是誰的
一位美國官員在我國南方某城旅遊。陪同人員說,今天我們去郊外看一個古廟。去時走一條路線,回來走另一條路線,因為兩條路線風景不同。這位官員很高興這樣的安排。到了那古廟玩了許久,回來時這位官員發現走的仍是去時的路線,很不高興。陪同人員解釋說:“你玩得太累了,另一條路線太繞,路程要多半個小時,所以還走來時這條路。”誰料這官員聽了很惱火。陪同人員很氣惱,認為這美國人不懂好意,弄得雙方都不愉快。回來後,同去的一個外國人對陪同人員說:“你不知道美國人的習慣,事先定好的,他們不喜歡隨便更改。如要改,應當與他商量。把兩種辦法都告訴他,由他自己選擇。他們不願意別人替他們選擇。”
  這故事挺有趣,是觀念不同造成的誤會。西方人重個人意志,事事由自己選擇和決定;東方傳統重官方意志,便寄厚望於父母官的裁定。對西方人來說,選擇權是他們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他們個人選擇許可權很大,比如對居住地的選擇,對工作的選擇;大學生學習科目由自己任選,湊足學分便能畢業;教授開什麼課也由自己決定,他的想法可能挺怪,但別人不能干涉他,除非沒人聽他的課,乖乖地再進行自我調整。做什麼任由自己,成敗聽其自然。這樣,個人的志趣發揮的機會便多,合理的人才調動自然用不著由一些半懂不懂的人一連蓋七八個圖章,缺一不可。
  由他們這一觀念出發,他們認為,不侵犯別人的選擇權,是對別人權利的尊重。每見外國人與中國派出的人員研究日程安排,中國人總是客氣地說:很好很好,都行都行。往往心裡不滿意也不好意思說。其實外國人按習慣正是把選擇權交給你。中國人勉強自己,也正因為由別人代替自己選擇慣了。
  如果與別人同做一件事,商量好了,不能說變就變。你改變,是你重新選擇,這就勢必構成對別人的侵犯。在西方人與人之間這是絕對犯忌的。比如失信、失約,說了不算等。不只是你的人品有問題,而且是侵犯了別人。
  有一次在愛荷華公園,見一婦女拿一件風雪衣與一個四歲的小女孩兒說話,著急又認真,說個不停。過去一聽,原來這件衣服一面是綠的,一面是紅的。她非要孩子自己確定是紅的朝外還是綠的朝外,她不替孩子決定,這是孩子自己的事。後來這小女孩兒決定紅的,穿上後,兩人快樂地走了,媽媽似乎比女兒還快樂。因為孩子已經能“自作主張”了。選擇是我的權利——這一觀念西方人從兒時起就深入心靈了。
  習慣了讓別人為自己選擇,就養成了一種奴性;習慣了給別人選擇,就養成了一種霸道。
  前者懦弱,後者蠻橫,皆不可取。
  人,應該有自己的主見,不必因外物的強大而退卻,也不必因對方的慫恿而盲目向前。用智慧去判斷,用理智去選擇。
  古語有云:“己所不欲,勿施與人。”
  我們當然也不能不徵求對方同意就為他人做選擇,即使是親人、朋友。因為這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現,也是不禮貌的表現。
  讓我們在相互尊重中,做出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