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祕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教育範文/文祕知識/列表

組織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大綱

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查清查實,不留死角,建立臺賬,形成綜合整治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編推薦的組織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希望大家會喜歡!

組織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組織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近期,媒體報道河北、天津存在向坑塘違法排放、傾倒汙染物,環境汙染問題長期存在,威脅區域環境安全,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於近日下發了《關於對納汙坑塘進行排查整治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7〕616號),要求各地切實汲取教訓,舉一反三,立即組織排查向坑塘排放、傾倒汙染物的環境違法問題。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有關要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區開展納汙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深挖死角。要充分認識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限,立即組織全面排查轄區記憶體在的排汙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傾倒汙染物的環境違法問題,尤其是對城鄉結合部及偏遠地區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內排放、傾倒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接納工業廢水的各類坑塘進行逐一排查和監測,加大對染化、電鍍、製藥、化肥、造紙、焦化及澱粉加工等涉水排放企業,涉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檢查力度。

二、制定方案,限期整治。各地要將排查中發現的納汙坑塘問題及時彙總,針對汙染物特徵、汙染程度等特點,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治時限,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開展綜合整治。

三、嚴厲打擊,嚴肅追責。充分利用環境衛星、無人機等先進科技手段,對企業汙染治理設施執行、汙染物達標排放和汙染物排放去向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綜合運用《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對檢查中發現的私設暗管、惡意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支援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對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整治工作懈怠、未按時上報情況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四、公開資訊,正面引導。要暢通12369環境舉報熱線,接受公眾舉報,及時核查公眾反映的向坑塘排汙問題,對歷史遺留的環境汙染問題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並結合各地實際,充分利用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納汙坑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請於2017年5月25日前將排查工作總結、排查情況表(附件)和整治工作方案報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將適時就各市排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組織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排查整治納汙坑塘環境問題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7〕616號)和黑龍江省納汙坑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做好全市納汙坑塘環境問題整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環境保護廳相關工作部署,以講政治、顧大局、負責任的態度,立即做好全市範圍內納汙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開展綜合整治。嚴格環境執法,嚴厲打擊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汙染物的違法行為,徹底解決一批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汙染問題,堅決消除一批環境安全隱患。通過市區聯動、市縣聯動、區域聯動、部門聯動的方式,摸清現存納汙坑塘底數,找出汙染物來源,制定科學整治方案,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立即開展排查。各區(市)縣環境保護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此次納汙坑塘環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立即組織對轄區記憶體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內排放、傾倒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歷史遺留的納汙坑塘進行全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二)突出檢查重點,強化監督檢查。充分利用環境衛星、無人機、無人船等先進科技手段,對轄區內各類納汙坑塘開展排查。突出重點行業檢查,加大對畜禽養殖、礦山開採、金屬冶煉、製漿造紙、乳品加工、季節性生產等涉水企業汙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採取日查和夜查相結合,明查和暗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汙染治理設施執行、汙染物達標排放和汙染物排放去向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突出重點區域檢查,加強對無自然水體流經地區的監督檢查,查清區域內汙水排放去向,嚴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傾倒汙染物。

(三)加大懲處力度,直接曝光典型違法問題。邀請媒體和公眾全程參與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直接查處、直接在媒體曝光。綜合運用《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等各類手段,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及時、嚴肅查處;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支援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四)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時限。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彙總,對存在環境汙染問題的納汙坑塘,根據汙染程度,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治時限,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開展綜合整治。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25日—4月28日)。根據省廳和市局的工作要求,各區(市)縣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項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時限,5月2日前報送有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聯絡人:李鑫,聯絡電話:2318095)

(二)全面排查階段(4月29日—5月20日)。各區(市)縣環境保護部門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實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汙染物的環境違法問題,5月23日前報送排查臺賬和整治工作方案。

(三)綜合整治階段(5月20日—12月31日)。根據發現的問題開展綜合整治,每月報送1期簡報,12月23日前報送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做好納汙坑塘環境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決定成立由蔣百軍局長任組長,吳連君副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水科、法制科、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齊齊哈爾市納汙坑塘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指導各區(市)縣組織開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區(市)縣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進行。

(二)強化部門聯動。加強環境監察、監測、應急等部門聯動,開展聯合排查、聯合取樣,及時掌握排查發現的納汙坑塘內主要特徵汙染物,對存在問題嚴重的,要立即採取相關處置措施,避免造成環境汙染。加強區域、流域間協調聯動,通過聯合檢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區域、跨流域的納汙坑塘存在的環境問題,及時會商處置。

(三)強化資訊公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在當地媒體公佈舉報熱線,接受公眾舉報,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資訊。嚴格落實《資訊公開條例》《環境資訊公開辦法(試行)》等要求,依法公開環境問題查處資訊。要結合各地實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納汙坑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定期向社會公開納汙坑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進展,集中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增強環境監管公開度和透明度。(市環保局舉報電話:0452-2318014)

(四)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將網格化監管責任落到實處,嚴格執法,認真履職。對在整治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組織不力、隱瞞不報、消極應對、未按時上報情況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並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