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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關於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嚴厲打擊滲坑排汙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收集的開展關於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開展關於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開展關於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根據省、市檔案精神,按照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意見,我鄉從2017年6月——11月,利用5個月時間在全鄉範圍內開展滲坑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政府環境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環境整治長效機制,按照“嚴密排查、嚴格整治、嚴厲打擊、嚴肅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鄉轄區內滲坑水質和納汙情況,嚴肅查處滲坑排汙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置、科學修復監測超標的滲坑,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推動全縣環境質量明顯提高,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整治任務和標準

本次整治的滲坑是指: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以下統稱“滲坑”)。

(一)整治任務。一是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排查,逐個監測,摸清滲坑水質及納汙底數;二是嚴厲打擊利用滲坑、滲井等排放、傾倒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貯存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等汙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對排查出的滲坑按照不同類別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生態修復。

(二)整治標準。按照省、市、縣關於開展滲坑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要求,對排入、傾倒工業企業有毒汙染物的滲坑,無論面積大小一律進行治理和土壤修復;存有有害汙染物的滲坑,無論大小要對存有的廢水進行處置、恢復地貌;主要汙染物(COD、氨氮、色度、異味)超標1倍(按照功能區劃類別執行相應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且對敏感區域產生影響的滲坑,要報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備案並對其進行生態恢復治理,水質要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超標1倍以下的,滲坑所在地鄉鎮政府要負責組織實施治理,水質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並對其進行定期監測(每月不少於一次)。

三、方法步驟

滲坑專項整治時間安排為2017年6月至11月。

(一)安排部署階段(6月)

鄉政府於6月30日前完成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工作並報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1日—10月31日)

對滲坑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切實查清轄區內滲坑底數和排汙源,對與重點河流相連的溝渠、坑塘要徒步排查,對排查出的每個滲坑都要建立臺賬並登記造冊。要對滲坑水質進行監測,對超標的滲坑要監測底泥和周邊土壤,對底泥和土壤超標的要監測周邊地下水水質。滲坑的整治按照發現--監測--制定方案--處置--修復過程進行。滲坑的治理工作要堅持“三專”原則,即(專家制定治理方案、專業公司進行治理、專家組織達標驗收)。整治過程中,要明確整治標準、要求、時限。按照“四嚴”(嚴密排查、嚴格整治、嚴厲打擊、嚴肅追究)要求,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滲坑的修復工作並監測達標,要有監測和驗收報告。對涉及排汙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罰、整改到位。

(三)督查總結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鄉政府對轄區內滲坑整治工作進行梳理和總結,於11月20日前將整治完成情況報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鄉政府負責由鄉長從延兵同志全權負責滲坑專項治理工作,分管副鄉長董長鬆具體負責治理工作,各站所按職能分工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二)建立檔案。鄉政府在治理過程中要建立本轄區的滲坑檔案(動態管理資料庫),實行臺賬管理,納入日常監管工作中。縣環保局要建立全縣的滲坑檔案(動態管理資料庫)。

(三)及時上報。滲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監測、整治同步進行,10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成果及時上報。

(四)資訊公開。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及網際網路等媒體,及時公佈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公開內容應包括:滲坑名單及責任單位、責任人,監測資料結果,修復方案、修復結果、監測達標、汙水處置等情況。

  【開展關於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為保護我市飲用水水源,改善飲用水水質,保障城鄉居民的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及《營口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統籌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水資源供應保障等相關情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摸清水源地底數及汙染現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解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環境汙染問題,確保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原則

各鎮區政府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和推進落實。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2、堅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原則

要以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環境綜合整治及一、二級保護區內排汙口取締為重點,以點帶面,全面推進。

3、堅持統籌兼顧、長效管理原則

集中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水源地環境管理體系,實施飲用水水源地常態化管理。

二、整治範圍和工作目標、時限

(一)整治範圍

本次環境綜合整治範圍為經省政府批覆的大石橋市地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2處(周家水庫、三道嶺水庫),地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4處(第一水源地、第二水源地、第三水源地及南樓水源地),共6處。

(二)工作目標、時限

本次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時間定為三年。

2017年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二級保護區內排汙口拆除、取締工作;一級保護區內生活垃圾、養殖場糞便堆積的清理工作;一級保護區破損市政管道、化糞池修復工作;一級保護區內養殖場、飯店等汙染源的搬遷取締工作。

2018—2019年利用兩年時間,分期分批完成其他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的搬遷取締工作。

三、具體工作內容

(一)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工作

營口市環保局利用2017年1—3月份3個月時間,完成了我市6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各單井及一級保護區周邊環境及汙染源現狀調查工作。我市要在營口市環保局前期調查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在6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確保全面掌握我市6個地表及地下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基本情況,摸清各飲用水水源地底數。

(二)開展未來供水、用水規劃的編制工作

市房產局要科學安排,統籌規劃,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我市未來供水、用水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要本著同等條件下突出經濟效益的原則,對水源地或單井保留與否作出明確說明。市水利局要對口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完成擬廢棄水源地或單井的關閉和封井工作。

(三)開展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封區管理工作

各鎮區政府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開展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封區管理工作。確保我市在用熱備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不再有新的建築、新的養殖場等汙染源,確保汙染不再加重。

(四)完成水源保護區汙染源清理、取締工作

各鎮區政府確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排汙口取締工作。

各鎮區政府根據排查情況,按照“一井一案”的原則制定整治方案,確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生活垃圾、養殖場堆積糞便的清理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破損市政管道、化糞池修復工作;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一級保護區內養殖場、飯店等汙染源的搬遷取締工作。

(五)開展水源保護區農業、畜牧業面源汙染專項整治工作

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各鎮區政府負責,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農牧業現狀摸底調查工作基礎上,2017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農業、畜牧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並組織全面實施。

方案中,要結合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要求劃定“禁養區”和“限養區”範圍;要制定種植業施用農藥、化肥獎勵政策,鼓勵和引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種植農戶採用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施用有機肥,使用高效、低毒農藥,最大限度降低農業面源對飲用水水源造成的汙染。

(六)完成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勘界立標工程

市房產局負責,各鎮區政府和路政部門配合,確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6處水源地保護區的勘界及界樁、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傳牌的設立工作,各鎮區政府負責轄區內界樁、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傳牌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七)建立飲用水水源聯動監測、監督性檢查機制

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在2017年5月底前組織建立水源地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確立飲用水水源監測、監督性檢查聯動機制。水利局、衛計局等部門共同參與,制定水源地監測、監督性檢查方案,實現聯合執法、資料共享。市政府建立聯席會議機制。

(八)建立水源地衛生巡視員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水源地衛生安全監管工作,以填補環保、水利、衛計等部門在水源地檢查、巡查工作上的時間不足,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各鎮區政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衛生巡視員巡視制度,6處水源地每個水源地配備1—2名巡視員,人員由水源地所在鎮區推薦,工資由我市財政撥付,實現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日常巡視365天全覆蓋。

(九)建立並完善水源地監測能力

各鎮區政府要根據國家飲用水保護有關規定,開展監測能力建設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國家規定的地表水源地水質監測109項指標,地下水源地水質監測39項指標水質監測能力,同時啟動轄區環境部門水源地水質監測、衛計部門供水水質監測工作,凡出現超標資料及時上報。

(十)建立水源地監管的常效化機制

1、各鎮區政府對區域內的水源地保護工作負總責,環保、水利、衛計等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切實做好水源保護工作,推進我市水源保護工作規範化、法制化。

2、進一步加強水源地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各鎮區政府要在2017年6月底前編制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預案,要根據各水源地周邊不同的環境狀況,做到一源一案,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3、各鎮區政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水源地汙染“零報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將水源地汙染情況上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無汙染髮生進行“零報告”。如發生汙染事故應速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4、加大水源地保護的資金投入

各鎮區政府要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劃定專項資金,用於水源地整治工作,力爭通過3年綜合整治,使我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環境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四、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大石橋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

五、責任分工

(一)各鎮區政府是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摸底調查、環境綜合整治及封區管理工作。

各鎮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排汙口的拆除、取締工作;一級保護區內垃圾清理、深坑填埋、破損的市政排汙管道、化糞池的摸排修復工作;養殖場周邊畜禽糞便垃圾清理工作;養殖場、飯店、廢品回收站、刷車場等汙染源的搬遷取締工作;負責勘界立標過程中的協調配合及封區管理工作等。

(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協調配合

1、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各鎮區政府開展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做好水源地水質監測能力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定期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汙染排查,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行分級防護。

2、市衛計局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疫情防控、供水水質監督監測,及時釋出飲水安全警報,協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聯動監測檢查工作。

3、市畜牧獸醫局負責飲用水保護區禽畜養殖戶和養殖場排查分類,制定糞汙無害化處理方案。推動集約化養殖,確保飲用水一級保護區內無禽畜養殖。

4、市農業經濟發展局負責開展水源地周邊鎮區種植業地塊摸底調查工作,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科學技術,開展一級保護區有機肥替代化肥推廣,並在一級保護區範圍內逐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等生態補償措施,營造生態緩衝區。

5、市水利局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協調水源地或單井的關閉和封井工作,組織開展擬廢棄水源地或單井的關閉和封井。

6、市房產局及大石橋市源源水務有限公司負責未來發展供水、用水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水源地勘界立標工作;加強飲用水生產與供應環節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水源地周邊環境狀況的巡查工作,協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聯動監測檢查工作。

7、市交通局負責勘界立標工程標誌設立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資金籌集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齊抓共管,協調配合

各鎮區政府各相關部門作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者和執行者,要強化大局意識和協作精神,加強溝通協調,要按照本方案的總體要求分類制定方案,確保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順利實施。

(二)強化保障,落實責任

各鎮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議事日程,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長效管理工作體系,責任落實到人,使水源地環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尋。

(三)經費保障

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按照營口市的要求,我市要加大經費投入,需投入配套資金,保證飲水安全工程順利進行,保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正常開展。將環境綜合整治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足額保障。

(四)加強輿論宣傳

提高廣大群眾保護飲用水水源的自覺性,大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公民的環境意識。水源地所在鎮村要建立村規民約,營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的良好氛圍。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要搞好宣傳工作,對整治活動效果突出的村鎮及時給予報道,樹立典型。對仍沒有行動和整治效果差的單位向社會曝光,限期整改,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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