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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七一表彰通知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縣直各單位及省市駐寧有關單位黨組織:

鄉鎮七一表彰通知

為慶祝建黨九十四週年,鞏固提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貫徹落實“三嚴三實”要求,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弘揚黨內正氣,激勵廣大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更好地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縣委決定在“七一”表彰一批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先進黨支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物件種類和名額

1、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20個,其中,縣直單位及省市駐寧單位黨組織6個、鄉鎮(街道)黨(工)委2個、村黨組織10個、“兩新”組織黨組織2個。

2、表彰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先進黨支部10個。

3、表彰優秀基層黨組織書記20名、優秀共產黨員50名、優秀黨務工作者20名。

  二、表彰物件的基本條件和重點範圍

這次表彰的物件應是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先進黨支部。表彰物件的基本條件為:

1、先進基層黨組織的基本條件:出色完成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任務,模範踐行 “五個好”要求,即領導班子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協作,勤政廉潔,凝聚力和戰鬥力強;黨員隊伍好,素質優良,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黨員幹部充分發揮骨幹帶頭作用;工作機制好,各項制度完善,工作執行規範;工作業績好,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推動科學發展有力,各項工作成績顯著;群眾反映好,知民情、解民憂、化民怨、暖民心,黨群幹群關係密切,得到黨員和群眾的擁護。

2、優秀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模範踐行 “五帶頭”的要求,即帶頭學習提高,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踐行群眾路線,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帶頭爭創佳績,熟練掌握本職崗位所需的知識和技能,不斷開拓創新,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帶頭服務群眾,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充分尊重和依靠群眾,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帶頭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弘揚正氣,工作中埋頭苦幹,甘於奉獻,立足崗位,在危急時刻敢於挺身而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3、優秀黨務工作者的基本條件:從事黨務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中共正式黨員; 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養和政策理論水平,對黨忠誠、個人乾淨、敢於擔當;熱愛黨務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成績突出;善於做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身作則,密切聯絡群眾,服務意識強,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4、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先進黨支部的基本條件:村集體經濟收入(經營性收入)必須達到4萬元以上,主要按三種類別進行評選。一是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較以前有了明顯進步的村;二是村集體經濟收入每年能達到10萬元以上的村;三是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中,摸索出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路子,使集體經濟得到有效增長的村。

推薦先進基層黨組織的範圍,主要是農村、企業、機關、學校、社群、社會組織和其他基層單位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注意推薦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等基層單位中的先進典型。推薦優秀黨組織書記、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應向農村、企業、科研、醫療、教學等一線的基層崗位傾斜。這次推薦名額堅持“兼顧全面、優中選優”的原則,按鄉鎮(街道)、行業、系統的黨組織和黨員數進行安排,具體分配的推薦名額見《全縣“七一”表彰推優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

  三、推薦辦法和表彰方式

農村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含流動黨支部和流動黨員)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先進黨支部由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負責推薦;縣直單位,省市駐寧單位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由本單位黨委(黨組)推薦到縣直屬機關黨委,再由縣直屬機關黨委向縣委組織部擇優推薦;“兩新”組織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由“兩新”組織黨工委負責推薦。對擬表彰的物件,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審議後報縣委審定。評選為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先進黨支部的支部書記參加“七一” 表彰大會,縣委對受表彰的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對受表彰的優秀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視。各地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表彰物件推薦工作,黨組織書記要親自安排部署、抓緊督促落實,對擬推薦的物件,要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對確定的推薦物件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推薦工作公正、公平、公開。

2、要嚴格把關。各單位黨組織要對推薦物件進行嚴格把關,多方面聽取紀委、計生委、綜治、610辦、信訪等部門和廣大黨員、群眾的意見,務求每個推薦物件都能經得起檢驗。縣委組織部在對擬表彰物件稽核過程中,如發現擬表彰物件存在嚴重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列入推薦表彰名單,出缺的推薦名額不再遞補。

3、要及時上報。各推薦單位要以黨委(黨組)的名義上報相關推薦審批表,並附推薦物件的事蹟材料(2000字以內,A4紙列印,並上報電子文件),於2015年6月10日前報縣委組織部組織室。聯絡電話:7237833;郵箱:。

4、要大力宣傳。各單位要對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進一步形成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濃厚氛圍,推動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再創一流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