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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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三年級作文300字(通用)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作文吧,藉助作文可以宣洩心中的情感,調節自己的心情。如何寫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年級作文300字5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三年級作文300字(通用)

三年級作文300字 篇1

我生活在一個幸福的家庭裡。

我的外婆是一個慈祥的人。從我出生的時候,她就開始忙碌,每天給我燒飯、洗衣,特別辛苦。自從我來到金華讀書,外婆一直就跟隨、陪伴著我,依然任勞任怨照顧著我的生活。這就是我善良而又勤勞的外婆!

我的外公是一個愛說話的“鸚鵡”。 他很喜歡和朋友說話,本來他在武義有許多朋友,但是自從到了金華,他就悶悶不樂,因為他很少見到朋友了,所以就只能在家照顧我了。每天早晨,他把我換洗的衣服洗得乾乾淨淨,還準備我上學的.開水。每天放學,他就來接我,問寒問暖,很是關心我!

我媽媽像一朵花兒,雖然被蜜蜂吸取花蕊,依然直立立的,不怕苦不怕累,每天起早摸黑從武義趕到金華來陪伴我這隻小蜜蜂學習。真是一個偉大的好媽媽。

我爸爸是一位“畫家”,經常教我畫畫,所以我總得到美術老師的誇獎。還經常陪我運動,我的爸爸好棒!

這就是我親愛的家人!

三年級作文300字 篇2

我叫範xx,我的心願常被大人說是實現不了的,我可不這樣認為。我的夢想呀就算是猜你也猜不出來。告訴你們吧:我的夢想是當歌星。就算你們猜出來,你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想當歌星。

我想當歌星是因為呀,歌星有許多人喜歡她,個性也可以因為這樣而出名。更棒的是歌星可以去國外唱歌、開演奏會,還可以給小朋友唱歌,去學校給國小生唱歌。

當歌星也是很難的。首先歌星必須學習好,會英文、中文歌,而且還要會一些樂器,比如說鋼琴、古箏……,還必須認識五線譜和簡譜,還必須會自己作曲作詞,如果不會就只能唱別人的歌了,還要練好聲音的高中低,還必須有個人幫你聽一聽歌曲好聽不好聽,如果沒人幫你聽,唱出去的.歌不好聽的話,歌星就出不了名了。

就算當歌星這麼辛苦,我還是想當歌星。從現在開始我要學好英語,做歌星應該做的事情,現在去偶就在進行這一步:彈好鋼琴。

等我長的以後,我要是真的當上了歌星,我要到學校讓學生聽我唱歌,去幼兒園讓小朋友聽我唱歌,開演唱會,讓全國的人民都聽我唱歌,還要開專題會告訴大家,只要努力,沒有做不到的事情。

三年級作文300字 篇3

“啊呀啊呀,我害怕。“不用說你們一定就知道是我在叫。原來,是因為這幾天我的眼睛紅紅的,所以媽媽就湊過來要給我點眼藥水。媽媽把我的眼皮輕輕地撥開,一個白色的.小瓶子裡面的水就落到了我的眼皮上,那種感覺,我現在都記得___冰冰的,涼涼的。我緊張得連眼睛都睜不開,相反,比開始眯得更緊了。媽媽讓我眨一下眼睛。可是說什麼我也不肯。

在媽媽一陣言語交加的攻擊下,我的眼睛才打開一點。這時,媽媽還在給我講,為什麼讓我點眼藥水。“不眨眼睛那藥水是進不去的,這樣子,你的眼睛也就好不了喲!那就看不成動畫片啦!你自己想想看吧!”聽到媽媽這樣說。也為了我的動畫片,我投降了。我小心冀冀地睜開眼。哇,我滴藥水流了進來,從眼睛到鼻子再到我的喉嚨,就這樣一直流到了我的。真的好苦,好難受,想咳又咳不出,這一次就夠了。但願以後我的眼睛再也不要發炎了。

小朋友們,你們可要注意衛生喲!可千萬不要再受這樣的。

三年級作文300字 篇4

飛舞的火焰絢麗奪目,但在這美麗背後又不只隱藏多少隱患。

昨天學校為了讓我們懂得消防知識,知道在發生火災時我們應如何自救舉行了消防演練。在演練之前我們先觀看了視訊,那一場場由火引來的災難帶走了多少人的生命,那罪惡的菸頭、火柴最終導致了不可挽回的災難,在災難中也只有那些懂得消防知識、面對突發情況頭腦冷靜的人才能活下來,這些也告誡我們面對突發情況要冷靜思考,然後再做出選擇,你的每一步都關係著你的生命。“同學們,著火了,快跑”刺耳的警笛響徹校園,我們趕快拿著溼毛巾捂著口鼻衝出了教室,我發現通道上竟然有一股煙,我的心猛然一驚“不會是真的著火了吧”一種恐懼感佔據了我的`心。

在樓上我看見三年級的小朋友都箭一般地衝到了空地上,等我衝到樓下發現原來是“虛驚一場”學校為了讓演練逼真,故意放的煙,等我們都安全撤離後,老師開始給我們演示滅火器的用法,老師邊講解邊示範,彭一下滅火器噴出的乾粉遍佈開來火被撲滅了,可是老天作怪一陣風他又死灰復燃了,老師只好拿一桶水把它澆滅。

多些消防知識絕不是壞事,只有你多掌握些知識,在危險關頭才能給自己一條生路。

三年級作文300字 篇5

下午班隊課,我們班舉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判決會”。教室成了法庭,凌老師是法官,還有三個忍無可忍的`“原告”:林峰宇、張鵬和我,三個原告分別告發了三個“罪人”——黃曉銘、萬家俊和曾藝瑜。這次,法庭談論討厭的鄰居,“被告們”都是因為影響別人學習而被鄰居告發的。

首先,林峰宇告發了黃曉銘的“罪行”,黃曉銘被判入獄(住凌老師家)直到改正為止,並罰款一元(一個大姆指)。被告萬家俊因影響張鵬學習,被判罰款一元,打手心十下。我也告發曾藝瑜的“罪行”,法官認為曾藝瑜“罪行”不重,因此沒有懲罰她。

就這樣,“判決會”結束了,“法官”變回了老師,而“原告”、“被告”也變回了同學。

這真是一堂非常有意思的班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