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真有好聽難聽之別。
最普通的例子是英國人從來不說“你聽不聽得見?”而講“我語氣是否清晰?”。客氣與不客氣差了十萬八千里。
同樣一句話,負面說法是“他妒忌我”,正面講法是“我可能有叫他不順眼之處”。
“他要價那麼貴,交的.又是行貨”不如改為“我們用不起他的稿子”,反正不要,何苦再得罪人家。
“我不知道你說什麼”是怪對方表達能力差,“我沒聽懂”是自己笨,或許真是我們資質欠佳呢,無所謂啦。
“我疾惡如仇,不吐不快”會不會是“我心胸狹窄,凡事牢騷特多”?
“眾人均針對我,故意刁難”可能是“我得罪四方君子,犯了眾怒”?
切莫走入我是人非的窄巷,芝麻綠豆,完全是人家的錯;面子裡子,統統是人家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