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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愛情遇不上婚姻情感日誌

愛情是李商隱的“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是元稹的“曾今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是白居易的“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那麼婚姻又是什麼呢?文學大師錢鍾書先生曾經把婚姻比作圍城,他說:城外的人想衝進來,城內的人想衝出去。當愛情遇不上婚姻,你是選擇愛情,還是選擇婚姻呢?

當愛情遇不上婚姻情感日誌

在小說《愛,是不能忘記的》中,作者的媽媽年輕的時候和一個自己不愛的人結婚了,但是她的心中還有另外一個他,為此,她沒有再婚,而是和他保持著一種不疏不密的關係;而他的心中又何曾少過她呢?他,天天坐在小車內著急地張望著那輛姍姍來遲的自行車,眼巴巴地看著車水馬龍一樣的道路,鬧得眼花繚亂。但是,他已經因為階級的情誼,和另外一個女人白頭偕老了。堅不可摧的愛情,遇不上婚姻,找不到結合的理由。儘管如此,他們還是至死不渝地愛著。

當愛情遇不上婚姻,是不是應該放棄婚姻,擁抱愛神呢?

婚姻在商品生產還存在的年代,婚姻也被打上了交易的烙印。正如文中的母親所言:“人在年輕的時候,並不一定了解自己追求的、需要的是什麼,甚至別人起鬨也會促成一樁婚姻。”然後開始後悔,開始追憶曾經。結婚意味著你要忍受另一半青絲散盡,與之白頭偕老;意味著生兒育女;意味著圍繞“柴、米、油、鹽”無休無止的爭吵。所以,有那麼多的人對婚姻感到疲憊,但你要終止一場婚姻並非易事。先不說感情的糾紛,利益的`爭端,就說婚姻的道德,婚姻中的兩個人是法律和道義緊緊栓在一起的,而愛情則與之大相徑庭。

愛情是自由的,你可以選擇愛,也可以選擇不愛。在愛情中,沒有法律的約束,沒人規定你一定要愛一個人。你可以結婚後,仍然去愛那個錯過的他,這就是愛情。愛情是不能忘記的,因為你愛過,那種心動依然彌留於心。愛情不像婚姻,婚姻可以解除,只要時機成熟和手段合法,而真正的愛情是一生一世的。

愛情遇不上婚姻,放棄愛情沒有錯,因為你要和別人去履行婚姻的道義。放棄婚姻更加沒有錯,愛是一輩子的事情,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謀求幸福。但是,愛情破壞了別人的家庭,破壞了別人的幸福,那就成為一件卑鄙的事情。

作者曾經對媽媽嚷過:“媽媽,我不想嫁人。”她不是因為害羞,我可以瞭解她。因為我對婚姻充滿了恐懼,甚至對愛情也是敬而遠之。我怕,怕自己承受不了婚姻的重擔,承受不來愛情的責任。要知道,愛情往往遇不上婚姻,而你,要和這個自己不愛的人走到生命的盡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