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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節能低碳環保的電子板報

  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原則

關於節能低碳環保的電子板報

  一、關於固體廢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固廢場)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廢填埋和垃圾焚燒兩種型別,其主要考點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廠址優化選擇;

(2) 產汙環節和汙染源

(3) 現狀調查

(4) 主要環境影響分析

(5) 環境保護措施

(6) 大氣汙染源強和滲濾液排放等主要控制專案

此類環評專案關鍵問題是廠址選擇,最主要的是環境影響是滲濾液對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響,惡臭等大氣汙染物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1、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原則;

第三條 國家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迴圈經濟發展。

國家採取有利於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國家鼓勵、支援採取有利於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促進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產業發展。(①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第五條 國家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實行汙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②汙染者依法負責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汙染防治責任。

③全過程管理原則 指對固體廢棄物從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直到最終處置的全過程實行一體化的管理。④分類管理的原則 鑑於固體廢物的成分、性質和危險性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在管理上必須採取分別、分類的管理辦法,針對不同的固體廢棄物制定不同的對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條 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分類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有關規定;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准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禁止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規定。

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

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