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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7年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煙花爆竹雖熱鬧,保護空氣更重要。下面請看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7年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歡迎參考。

關於2017年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關於2017年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第1篇】

一、春節期間禁放時間

20XX年2月16日—3月5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2月18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節期間禁放場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園)、各行政企事業單位辦公區、軍事管理區;

2. 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歌舞廳、網咖、KTV等人員密集場所;

3. 火車站、客(貨)運站、橋樑(含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 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範圍內;

5. 棚戶區、低窪危舊房、板壁房、磚木平房密集區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視窗;

6. 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春節期間限放場所:

1.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限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燃放;

2. 賓館、酒店限在設定的安全區域燃放。

四、違規處罰措施:

1.在煙花爆竹禁限放區、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違反禁限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外,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黨員幹部職工違反禁限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外,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