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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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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自糾報告

  【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自糾報告】

根據莆田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2016年全市建設工程標後大檢查重點督查情況的通報》(莆治建辦〔2016〕9號)檔案精神,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通報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立即落實整改,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案基本情況

本次通報中涉及我局監管的專案共2個,分別是秀嶼區創業路北段融資專案和笏石鎮大丘村陳厝安置區建設工程,共發現問題26處,目前已整改到位26處。

(一)秀嶼區創業路北段融資專案

建設單位:秀嶼區木材加工區嶠江實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福建世鼎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福建眾億工程專案管理有限公司。該工程合同造價為1681萬元,自2012年 8 月10日開工,於2016年6月28日竣工驗收。

(二)笏石鎮大丘村陳厝安置區建設工程

建設單位:秀嶼區新城建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福建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監理單位:築力(福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共建設10幢安置房,其中多層6幢,高層4幢(16層),合同造價為1224萬元,自2012年 8 月12日開工,目前已完成外牆粉刷、內牆砌體及打底,正在內部裝修。

  二、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

(一)秀嶼區創業路北段融資專案整改情況

問題1:該工程造為1723.95萬元,但可研報告中把設計費、勘察費、監理費分別限定在4.89萬、7.68萬和9.44萬元,且經秀嶼區發改局核准均不採用招標形式確定;問題2:該專案勘察、設計單位直接指定,監理單位採用邀請招標,開標現場設在招標代理公司會議室;施工單位採用掛牌招標形式,評標辦法規定為先進行三輪報價,報價最低者為中標人,若最低報價相同的再採用隨機抽取法確定中標人,與相關規定不符,且評標中沒有組建評標委員會,而是由招標人、監察部門及代理機構人員共同負責對招標人資格進行審查。

整改情況:建設單位提供反饋材料中說明:(1)根據2012年3月22日備忘錄,由嶠江工業園區籌建辦領導小組組長郭荔花召集籌建辦、區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於2012年4月25日在區政府第三會議室,牽頭組織區建設、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評定小組,就園區內三條道路(創業路北段、魏東路東段、縱一路北段)勘察、設計委託單位採用現場詢價方式,經資格稽核(參與方必須具備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程式,以最低價選定受託單位;(2)根據區發改局《關於秀嶼區創業路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莆秀髮改【2012】25號)和招標事項核准決定書,該工程監理不採用招標形式,故採取詢價方式確定中標人。

問題3: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間為2016年6月4日,但實際開工時間是2012年8月10日,存在未批先建現象。

整改情況:由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暫未完成,故延遲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間,但建設單位為響應區政府“五大戰役”工作要求,為加快專案建設進度,採取了邊建邊辦的方法,且我局質監站也提前介入監管。

問題4:該工程監理費僅為9.8萬,與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約40萬)相比,少了30多萬元。

整改情況:根據區發改局招標事項核准決定書,監理不採用招標形式,建設單位採取詢價方式確定中標人。該監理單位監理資料齊全,在工程施工期間,委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按施工進度實時進行監管,工程質量監管比較到位。且經有關部門抽檢,各項指標均符合要求。

問題5:檢視竣工驗收表、竣工質量評估報告及監理通知單等內業資料,發現總監張濱簽字基本上為代簽字;監理工作大都只有監理員林興恩一人負責;監理日記列印版本,記錄內容雷同。

整改情況:經查總監簽字確實存在代簽字現象,目前對於代簽字的資料由總監理工程師對照施工現場重新審查確認並進行補籤,我局也對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約談。

問題6:編號002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時間為2012年10月12日,但整改回復單上的時間為2012年8月19日,明顯造假。

整改情況:經查編號為002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回覆單》為電子檔案,施工單位在製表時直接複製001號單,只對內容進行更改,但未對落款時間進行修改形成筆誤,回覆時間實為10月20日,現已重新簽證。

問題7:施工日記涉嫌造假,內容均從監理日記中提取,且記錄十分簡單。

整改情況:由於施工日記與監理日記都是將當天的施工情況記錄下來,所以可能存在部份內容雷同。對施工日記內容過於簡單,我局已責令施工單位按照《福建省建築工程檔案管理規程》(DBJl3—56—2004)的要求,規範日記內容,明確記錄人員,現已整改到位。

(二)笏石鎮大丘村陳厝安置區建設工程整改情況

問題1:該專案施工單位採用融資掛牌方式招標,掛牌公告中要求投標人是省內國有企業,缺乏相關依據;掛牌招標中只有一家投標人蔘與投標;施工、設計招標沒有組建評標委員會,而是由發包人組織相關部門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履約保證金按規定應是合同價的5%(約612萬),但該工程以秀嶼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紀要【2012】5號定為1300萬元,且要求在工程開標以前以現金形式繳納。

整改情況: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中說明:該工程為BT融資專案,採用掛牌方式公開選擇具備入選2010年度福建省省級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預選承包商名錄,且註冊地在福建的本省國有企業。但考慮到對省內國有企業信譽、實力比較瞭解,並與區政府簽訂意向框架協議,保證有投標人蔘加;按掛牌檔案第五條規定:“若投標人只有一家經稽核後合格的,確定最終承包人”。該工程為BT融資專案,施工招標由發包人組織相關部門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投標保證金1300萬元按掛牌檔案第十條規定:“承包人掛牌時交納1300萬元保證金中標後除扣5%合同金額工程質量保證金外餘額全部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該專案設計招標按市招標辦規定符合招標程式。

問題2:勘察單位2次公開招標失敗後,未經批覆改為詢價方式。

整改情況:本工程勘察費用合同額為97500元,由於勘察單位公開招標二次均流標,後根據莆招投標辦[2010]2號檔案:“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的專案,鼓勵採用隨機抽取方式;不採用隨機抽取方式的,可採用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方式”。但因考慮到與拆遷戶簽約的動工建設時間到期,為了儘快開工建設,故採用談判方式選擇一家信譽比較好的勘察單位。

問題3: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間為2016年1月21日,但實際開工時間為2012年8月12日,存在未批先建現象。

整改情況:由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暫未完成,故延遲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間,但我局質監站已提前介入監督。

問題4:垂直度、沉降觀測監測工作未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與設計要求不符。

整改情況:經檢查,現場施工單位已對各棟樓的垂直度及沉降值進行監測,監測資料都以資料的形式記錄在案,且垂直度測量值未超過規範允許範圍(層高5米為8mm;全高累計值H/1000且30mm),沉降測量值均表明建築物為均勻沉降,且監測數值均符合《建築變形測量規範》JGJ8—2007要求。現我局已責令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垂直度、沉降監測複核,目前建設單位已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在規範允許偏差範圍內,基本符合要求,具體資料正在整理中。監測單位將在2014年1月21日前出具正式報告。

問題5:樁基未採用取芯或超聲波方式檢測;樁基靜載數量不足。

整改情況:經核查,現場樁基靜載數量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 106—2003)中第3.3.1條: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採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徵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築樁基。

2、地質條件複雜、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的建築樁基。

3、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於3根,且不宜少於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根。

根據規範要求,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勘察、監理、施工等單位召開靜載選樁會議,由於該專案1#、2#、3#、4#、8#、9#樓為連體地下室且均為衝鑽孔樁,且由同一班組連續施工,經設計、勘察等各參建單位研究,按同一條件選取靜載檢測樁,樁基靜載數量滿足規範要求;另外該專案工程大直徑(大於1000mm)衝鑽孔樁數量較少(共26根佔總數量不到3.6%),樁長為15米-20米左右施工難度不大,且圖紙未要求採用取芯或超聲波檢測,故未做這方面檢測。現場樁基靜載數量都是由各參會單位共同選定,並有選樁記錄且各單位都有簽字蓋章。

問題6:工程內業資料中設計單位蓋章為“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院福建分院”的印章,不符合資質規定要求。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令設計單位將工程內業資料中設計單位的蓋章,全部更改為“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的公章,目前資料已送總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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