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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讀後感

品味完一本名著後,大家對人生或者事物一定產生了許多感想,是時候寫一篇讀後感好好記錄一下了。可是讀後感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正義論》讀後感,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正義論》讀後感

《正義論》讀後感1

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麼精緻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羅爾斯:《正義論》

花12天讀完這部鉅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為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總是不斷給自己設定理論上的限制,並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為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於推出,他還預設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處於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於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麼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為什麼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為什麼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著什麼樣的特徵,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彙序列,這種詞彙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羅爾斯主要是描述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並考察它們給個人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於現實的制度和個人的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至流於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環。在應用於制度時有四個階段的序列,即接受正義原則、立憲階段、立法階段、法官和行政官員把指定的規範應用於具體個人階段,這四個階段也是去無知之幕的過程。而正義原則的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在經濟分配製度中也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羅爾斯還考慮用儲蓄正義來解決代際間的正義問題。至於在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於正義原則推匯出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承諾等。另外,羅爾斯還特別考察社會出現不正義法律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而且人們還必須去遵守,因為這是過半數原則所通過的,但是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絕等方式來表示抗議。總之,在這一編裡,羅爾斯更多的是將理論上的正義原則和現實情況結合起來,從而為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的安排提供一些具體的方案。

第三編“目的”部分,羅爾斯主要是對正義原則的一些補充說明,解決其穩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問題,這涉及到討論什麼是善,在選擇善時所需要的合理選擇原則及審慎合理性原則,正義感與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義感如何獲得等等。我感覺這部分的條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論述的還是關於穩定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其中牽扯到很多道德哲學的概念。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為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並借鑑的吸收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這樣的原則,那麼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於功利,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註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為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為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並貫徹:平等自由並沒有放在第一位,並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著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並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出現“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並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並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並不安居樂業,他們對於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為著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鬥!

《正義論》讀後感2

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麼精緻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羅爾斯:《正義論》

花了12天讀完了這部鉅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了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為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了,總是不斷給自己設定理論上的限制,並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為了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於推出,他還預設了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了處於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於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麼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了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為什麼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為什麼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著什麼樣的特徵,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彙序列,這種詞彙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羅爾斯主要是描述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並考察它們給個人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於現實的制度和個人的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至流於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環。在應用於制度時有四個階段的序列,即接受正義原則、立憲階段、立法階段、法官和行政官員把指定的規範應用於具體個人階段,這四個階段也是去無知之幕的過程。而正義原則的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在經濟分配製度中也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羅爾斯還考慮用儲蓄正義來解決代際間的正義問題。至於在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於正義原則推匯出了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承諾等。另外,羅爾斯還特別考察了社會出現不正義法律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而且人們還必須去遵守,因為這是過半數原則所通過了的,但是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絕等方式來表示抗議。總之,在這一編裡,羅爾斯更多的是將理論上的正義原則和現實情況結合起來,從而為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體的方案。

第三編“目的”部分,羅爾斯主要是對正義原則的一些補充說明,解決其穩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問題,這涉及到討論什麼是善,在選擇善時所需要的合理選擇原則及審慎合理性原則,正義感與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義感如何獲得等等。我感覺這部分的條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論述的還是關於穩定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其中牽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學的概念。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為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了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並借鑑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了這樣的原則,那麼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了。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於功利了,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註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為了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為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並貫徹:平等自由並沒有放在第一位,並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著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並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出現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並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並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並不安居樂業,他們對於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為著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鬥!

《正義論》讀後感3

《正義論》這本書,越往後看,越晦澀難懂。但也因此,讓我越來越喜歡這本書。我在不斷地學習過程中,不僅收穫了書中的知識,也開始反思:哲學對我來說,有什麼意義?可以說,王陽明的“心即理”或者說尼采的“權力意志”,磨練了我的毅力。而羅爾斯的正義思想,則逐漸鍛鍊了我的思維能力。總之,到目前為止,哲學改變了我的內在。也許隨著時間的推移,哲學會給我帶來更多。但實際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經很受用了。我也漸漸總結出了一些學習方法。知識就像水,探索知識的過程就像挖井。不一定要挖的很寬,但卻一定要挖的足夠深。

羅爾斯的“公平的正義”這一正義觀念,受了社會契約論很大啟發。社會契約論具體是什麼,它具體包含了哪些內容,在此不做深究。雖然“公平的正義”與社會契約論一脈相傳,但我認為我們更應該看到“公平的正義”與“社會契約論”二者之間的差別。簡單來說,社會契約論是一種在歷史某一時期存在過的為解決現實問題而產生的理論。而“公平的正義”,則以假設為前提。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理想的正義觀念一樣,“公平的正義”這一正義觀念,即是理想的。我個人這樣理解“公平的正義”:這種正義觀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但它卻不像社會契約論那樣,目標明確的要解決現實社會的問題。而毋寧說,“公平的正義”恰恰是要為那些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理論提供一種指導。

《正義論》當中的兩段話,大概可以支撐我的觀點。第一段話是,為一個暫時被理解為同其他社會隔絕的封閉社會的基本結構,概括出一種合理的正義觀來。這一特殊情形的意義是明顯的,無需解釋。我們可以很自然地推測:我們一旦有了一種對於這種情形的正確理論,藉助於它,其它有關的正義問題就能比較容易地處理了。只需做出適當的修改,這樣一種理論便可以為別的正義問題提供鑰匙。第二段話是,我相信,我們從理想的理論(idealtheory)開始的理由是,這種理論能為系統地把握那些較緊迫的問題提供唯一的基礎。我們也許還可以做一個不太恰當但在我看來卻很形象的比喻。人是由幹細胞分化而來的。由於幹細胞的存在,我們才有了面板、骨骼、血液、五官、內臟等人體結構。似乎可以說,幹細胞蘊含了一種可以變成人體各種成分的能量。於是,我似乎就可以說:“公平的正義”就好比干細胞,它蘊含了一種可以變成各種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理論的能量。在此有一個直觀的印象:如果一種理論是解決現實問題的,那麼恐怕無論這種理論的目的是多麼的好,其本身仍然存在缺陷。正如一種現實的正義觀念,無論它多麼的想解決與之對應的現實社會的不平等,其本身仍然無法徹底消除這一現實社會的不平等。

因此,在羅爾斯看來,一種現實的正義觀念,如果能最大限度上解決某一現實社會的不平等,這種正義觀念就是有存在的價值的。那麼在這層含義上看,“公平的正義”,作為這種現實的正義觀念及類似於這種現實的正義觀念的其他正義觀念的抽象,在羅爾斯看來,就必須是絕對的平等的。

為了更好的說明這種絕對的平等,羅爾斯假設了一種原初狀態作為輔助。這種原初狀態如同社會契約論裡所講的自然狀態,但二者仍然存在差別。正如《正義論》中所提到的那樣,這種原初狀態當然不可以看作是一種實際的歷史狀態,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種真實的原始狀況,它應被理解為一種用來達到某種確定的正義觀的純粹假設狀態。這一處境(situation)的基本特徵是:沒有一個人知)他在社會中的地位——無論是階級地位還是社會出身,也沒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資質、能力、智力、體力等方面的運氣。我甚至假定各方並不知道他們特定的善的觀念或他們的特殊心理傾向。正義的原則是在一種無知之幕(veilofignorance)後被選擇的。這可以保證任何人在原則的選擇中都不會因自然的機遇或社會環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在這一原初狀態下,由於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和他人處在社會的什麼位置,因此每個人不僅希望自己是處在社會最頂層的那一個人,同時也都會擔心自己是處在社會最底層的那一個人。每個人都這樣想,那麼人和人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共識。在這樣一種共識的基礎上,人們在選擇正義原則的時候就都不會考慮社會地位(包括階級地位、個人天賦等因素)這一條件。因為社會地位這一概念對他們每個人來說都是不確定的。由於他們每個人都會這樣選擇,因此我們也可以說他們共同的確定了一個考慮到所有人的正義原則。亦即羅爾斯所說,這說明了“公平的正義”這一名稱的性質:它意示正義原則是在一種公平的原初狀態中被一致同意的。概括的說,羅爾斯在原初狀態中,建立的平等是一種從出發點就開始的平等。

如果在一開始人們就確定了一種正義原則,並且這種原則是被普遍接受並且是絕對正義的,那麼由這一正義原則所選擇的社會制度,就是絕對正義的。由這一社會制度所決定的社會結構,也是絕對正義的。《正義論》中提到,在選擇了一種正義觀之後,我們就可推測他們要決定一部憲法和建立一個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等,所有這些都須符合於最初同意的正義原則。我們的社會狀況如果按這樣一種假設的契約系列訂立成一種確定它的規範體系,那麼它就是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