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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五服

所謂五服,是指《儀禮·喪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喪服,由重至輕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每一等都對應有一定的居喪時間。死者的親屬根據與死者關係親疏遠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規格的喪服,以示對死者的哀悼。

什麼是五服

斬衰,最重的一等喪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緣袖口皆不縫邊,簡陋粗惡,猶如刀割斧斬,故稱斬衰。服斬衰者還須手握一根苴杖,俗稱哭喪棒,竹製,高與胸齊,其意義有兩重:一則是身份的象徵,在傳統喪禮中,只有孝子才用哭喪棒;二則是情緒的外化,痛失至親,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斬衰服喪三年(實為二十五個月),適用於臣為君,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已嫁復歸之女為父,妻為夫,承重孫為祖父。

齊衰,次於斬衰一等喪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緣袖口皆縫邊,稍顯齊整,故稱齊衰。齊衰按居喪期的長短和用杖與否又分為四等:

齊衰三年,即服喪三年,用杖。適用於父已先卒,子為母,未嫁之女為母。

齊衰杖期,即服喪一年,用杖。適用於父尚在世,子為母,未嫁之女為母,夫為妻。

齊衰不杖期,即服喪一年,不用杖。適用於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為父母。

齊衰三月,即服喪三月,不用杖。適用於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於齊衰一等喪服,以熟麻布做成,較生麻布細密。服喪九月,不用杖。適用於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於大功一等喪服,以熟麻布做成,較大功所用更為細密。服喪五月,不用杖。適用於從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親的堂兄弟及其妻)、從祖兄弟(父親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為外祖父母。

緦麻,最輕的一等喪服,以最細的熟麻布做成。服喪三月,不用杖。適用於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顯是父權制下的產物,一切規制皆以男子為中心,表現出三大特點:

一、父母有別:父親方面的父黨為宗親,母親方面的母黨為外親。在父權社會中,只重宗親而不重外親。宗親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直系旁系,無不有服;外親方面,卻只對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級要低得多。如為祖父母是齊衰不杖期,為外祖父母僅是小功;為伯叔父母亦為齊衰不杖期,為舅父、姨母僅為緦麻。

二、親疏有別:五服偏重父系,其輕重也主要用以體現父系宗親之間的親疏遠近。血緣愈近的服制愈重,反之則愈輕。如同父兄弟重於同祖的從父兄弟,從父兄弟重於同曾祖的從祖兄弟,從祖兄弟重於同高祖的族兄弟。出了五服,便只有同姓之親,已無需為之服喪。

三、男女有別:五服所體現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顯。如父母俱為生身之親,為父是斬衰三年,為母是齊衰三年,若父尚在世,則只能為母服齊衰杖期。又如夫妻之間,妻為夫服最重之喪斬衰三年,夫為妻則只服齊衰杖期。

在民間談論到親戚遠近的時候,會經常聽到人們說某某和某某還沒有出“五服”,某某和某某早就出了“五服”了,然具體到什麼是“五服”,它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又往往沒有真正的瞭解。關於“五服”說法很多,各執己見,喪葬之中,負暄漫語,“五服”往往是人們爭論的話題只一。之所以會引起爭論,究其原因是因為“五服”的內容並不單一,而且也非一句話就能解釋得清楚,解放後,很多古代的東西被廢棄,宗族社會也已經瓦解。在喪事上更是提倡移風易俗,於是真正意義上的“五服”也就隨之淡出了歷史,尤其是現在,喪事和喪服也是不中不西,不今不古,不倫不類,非驢非馬,除披麻戴孝的一服之外幾乎一律平等,五服簡化成了二服。在中國有著二千多年的“五服”制竟變成了人們爭論的話題了,儘管如此,古老的“五服”制度的影響和“五服”本身的影響還是依然存在的,尤其是民間。只要親情在,那麼親人去世穿孝服的老禮估計一時半會兒還改不了。

在我國古代,一個人去世了,依照喪服的等級來反映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喪服重則親屬關係近,喪服輕則親屬關係遠,其喪服共分五等,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五服”。說白了就是五等孝服。所以“五服”是一種古代的喪服制度。它通過喪服的輕重來區分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既然它區分的是親屬的親疏遠近,那麼這裡的親屬當然並非只限於直系血親,也關乎旁系血親。但是這種喪服制主要是以男子直系血親為中心的宗法制度。因此它必然是重男輕女的。

“五服”的最後一服在直系血親中,關乎同一高祖所出的族兄弟,之外的直系親屬也就是人們說的出了“五服”了。這就牽扯到“九族”的問題。過去有一本蒙學讀物叫《幼學故事瓊林》,對九族的說法是“高、曾、祖、父、我、子、孫、曾、玄。”也就是從“我”往上推四代,往下推四代。“五服”的.最後一服在直系血親中是不出“九族”的。但是出不出“五服”並不只說明親屬關係還是在同一高祖所出的族兄弟範圍之內,因為“五服”並不只侷限在“九族”直系血親,也包括旁系血親。還以五服的最後一服為例,這一服在旁系血親中就有丈夫給妻子父母,以及妻子給丈夫的曾祖、高祖父母的喪服。這一服雖在“五服”之內,但是我們不能說丈夫和丈母孃老丈人還沒出“五服”。可見民間常說的沒出“五服”其實是指某某和某某向上推還是一個老太爺所出,也就是常說的一個老太爺的。但是我們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這一說法乃是不切合“五服”實際的。

五服制度始於久遠的殷商時代,到了西漢已經發展成一套十分嚴格而繁瑣的禮法。到了晉朝,在《晉律》中,第一次將五服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並從此確立了以後的法定親屬等級制度。這種以喪服的等級來確立親屬的親疏方法在世界上是獨有的。

至於五服的具體內容,在《禮記》中的《曾子問》、《喪服小紀》、《雜記》、《喪大記》、《奔喪》、《問喪》、《服問》、《間傳》等章節都有詳細的記載。比如什麼人穿什麼等級的喪服,具體多大尺寸,一服以下的喪服如何比照減免腰裡的絰比頭上的孝箍子小多少,什麼時候在喪服上從輕而重,什麼時候從重而輕,穿上喪服後怎麼和人說話應答,何時哭,幾天之內哭幾次,什麼時候不能哭,幾天不讓吃飯,什麼時候光著半邊膀子,什麼時候披頭散髮,如果碰上是個禿子又怎麼辦,什麼時候還要往上跳一下子,倘若是個柺子又怎麼辦,喪服什麼時候脫掉,其先後的順序是怎樣的。等等等等。其繁文縟節令人眼花繚亂,規矩之大,令人如履薄冰。如果時空可以互換,那麼現在人在古代的喪禮上是必要動輒得咎的。

五服的具體內容:

第一等是斬衰(讀為zhe cui),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種。“衰jqk榱]”是指喪服中披於胸前的上衣,下衣則叫做裳。斬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的,左右衣旁和下邊不縫,使斷處外露像斧斬斷的一樣,以表示未經修飾,所以叫做斬榱。“榱”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榱。需服喪三年。

第二等次重孝服叫做“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根據所服物件,服期分為杖期(所謂杖,就是哭喪棒。期,即一年。)、不杖期、無月、三月不等。例如子女為已與父親離婚的母親服杖期,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服不杖期,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服五月,玄孫為高祖父、高祖母服三月,其所穿孝服均遵“齊榱”的禮制.

第三等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是輕於“齊榱” 的喪服,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榱”用料稍細。妻子為丈夫的祖父母,公婆為兒媳,父母為未嫁之女,堂兄弟之間,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服期為九月。

第四等是小功(做工細),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指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以及為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服期六月。

第五等最輕的孝服是“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凡丈夫為妻子的父母,妻子為丈夫的曾祖、高祖父母,為同一高祖所出的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以及為外姓中的表兄弟穿孝就都是用這個檔次了。其服喪期三月。“緦麻”是第五服,如果親屬關係已經疏遠到在喪事上連“緦麻”服也沒有了,那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出了“五服”了。

以上就是我們所說的實際意義上的五服。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袒免就可以了。所謂袒,是袒露左肩;所謂免,是指不戴冠,而用布帶縛髻。

通過“五服”可以看出,五服確實是以男子為中心的,它有著十分深刻的禮法基礎,是“三綱五常”的具體體現。它注重的是維護男子為中心的宗法制度。如,丈夫亡,妻子要服第一等斬衰,而妻死,丈夫則只服第二等齊衰;妻子為公婆服第一等斬衰,而丈夫為岳父岳母則只服第五等“緦麻”。父母死了,其出嫁之女服齊衰,而未嫁之女則服斬衰,同樣的血緣,同樣的父母,只是因為出嫁與否服喪上就有差異。

《紅樓夢》有一段關於喪服的描寫很是令人深思:秦可卿死後,他的公公賈珍居然“哭的淚人一般”。書中對這淚人般的哭,作了一些十分勉強而無力的解釋,賈珍和賈代儒等說道:“合家大小,遠近親友,誰不知我這媳婦比兒子還強十倍.如今伸腿去了,可見這長房內絕滅無人了!”說著又哭起來。眾人忙勸:“人已辭世,哭也無益,且商議如何料理要緊。”賈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過盡我所有罷了!”兒媳婦死了,料理喪事就盡我所有,那麼他親孃老子死了又如何?這是一,再有,當寶玉推薦王熙鳳協理寧國府時,賈珍到榮國府去請,書中寫到:賈珍此時也有些病症在身,二則過於悲痛了,因拄個拐踱了進來,讓賈珍拄柺杖,真是意味深長。疾病和悲痛都不是拄拐的真實原因,那拐分明是代表著只有一等喪服才用的哭喪棒!批書人至此批到:如喪考妣,真是解得切。其諷刺意味甚深也哉!可我們看到這裡往往不加深究,一帶而過。

《禮記》一書中《問喪》有一段專門關於“杖”的問答:或問曰:“杖者以何為?”曰:“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服病也。則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賈珍的年紀也就四十來歲,身體不會病痛到拄杖的地步,就是真到了那個地步,作為公公,他在兒媳婦的喪事上也是絕對不能拄杖的,因為他的父親賈敬還健在。

——知道了《禮記》中的這一段關於杖的解釋,再讀《紅樓夢》,我們就明白了秦可卿在賈珍心裡的分量,也能夠猜得出二人是個什麼關係。要知道,賈珍可是賈府的長房長孫!他在禮法上有著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的地位,甚至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在秦可卿的大殯上,賈珍的嚴重“失禮”行為,令作者悲憤而無奈,也令後來的讀書人一聲長嘆:其禮法道德居然已經敗壞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關於《紅樓夢》一書的氛圍,魯迅先生說是“悲涼之霧,遍被華林”,其實這也是作者的心境。由賈珍給秦可卿所服的喪服和作者對此情節描寫筆法的隱諱,我們似乎還是能夠體會出一星半點來的。